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外籍人士在华劳动争议及关联行政查处案件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外籍客户M某委托,就其与北京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之间的未依法缴纳社保、偷漏税款以及违法办理在华工作签证等问题提供专项及行政维权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行政稽查举报与谈判相结合的维权策略,通过缜密的证据梳理与高频的政府部门沟通,最终促成用人单位主动和解并足额赔付,成功维护了外籍员工在华及母国的合法权益,案件圆满办结。

案件梳理
委托人M某系受聘于北京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的专业外籍教练。工作期间,M某发现该俱乐部长期存在不合规运营行为:不仅未按其实际工资标准缴纳中国社会保险,还存在隐瞒其实际收入以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在办理M某在华工作签证及居留许可时,该俱乐部向主管出入境与外专局提交了虚假的备案材料。因担心自身在华合法停留受阻,且中国境内收入瞒报将直接导致其在国籍国的全球收入税务申报面临法律合规审查,M某多次与俱乐部协商要求整改无果,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6年4月16日:外籍客户M某正式委托本所办理社保稽核、逃税举报及虚假签证材料举报等专项法律事务;
2026年4月28日:办案团队完成全部证据材料的梳理与中英双语翻译,全面核查了俱乐部的纳税记录、社保缴纳明细及M某的工作签证申报底档,形成系统性的多维维权方案;
2026年5月15日:本所律师代理M某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社保补缴稽核立案申请,并提交完整工资流水,当日成功立案;
2026年6月10日:办案团队针对俱乐部虚假备案在华工作签证材料一事,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详实的举报信与对比材料,出入境管理部门随即启动专项调查;
2026年6月23日:本所律师代表M某向主管税务稽查局提交了该用人单位涉嫌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及偷税漏税的举报函,税务稽查人员介入查账;
2026年7月10日:在出入境、税务、社保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的巨大行政压力下,北京某体育俱乐部主动联系本所提出和解请求。办案律师代表M某与俱乐部展开多轮谈判,确立了社保补缴、税务合规及经济补偿的综合解决方案;
2026年8月5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俱乐部一次性全额支付了M某的经济补偿金及欠缴款项,配合完成了税务及签证材料的更正备案。本案圆满结案,委托人对本所专业、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外籍人员在华就业的签证合规红线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聘用外籍人员的资质要求或降低成本,在办理工作签证时伪造学历、工作经验或隐瞒真实聘用主体。这种虚假备案不仅会导致用人单位受罚,更可能导致外籍员工面临签证被吊销、甚至被限期出境的严重后果。本案中,律师需要迅速切入签证造假的事实,将其作为向涉嫌违法的用人单位施压的核心筹码。
2. 涉外劳动关系中的税务与社保强制性
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外籍员工对中国法律的不熟悉,在社保和个税上做手脚。这不仅侵害了员工在华的社会保障权益,还会导致外籍员工在向其母国进行全球收入申报时面临涉嫌税务欺诈的风险。厘清真实的收入结构并引入行政力量稽查,是打破僵局的关键。
3. 复合维权策略的应用
对于此类涉及多项行政违规的劳动争议,单纯走漫长的劳动仲裁程序时间成本极高。本所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方式,通过直接向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即社保、税务、公安出入境机关进行精准举报,利用行政调查的强制力倒逼用人单位妥协,极大缩短了案件处理周期。
法律依据
(一)虚假材料办理签证出入境证件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二)用人单位逃避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强制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外籍员工母国全球收入税务申报要求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61条(a)款规定:“除本分编另有规定外,总收入指来自任何来源的一切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 服务报酬,包括附带福利、佣金和类似项目;(2) 经营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