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20岁左右的内地女学生,在澳门旅拍时被警方当场截获。20岁的张某通过社交平台,以400元人民币时薪聘请21岁的张某,到澳门为自己及友人提供拍摄服务,两人事前互不相识。10月1日傍晚,她们在路氹连贯公路完成拍摄、进行现金交割时,被巡查的治安警发现。
一个出钱,一个出力。在很多人看来,这不过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普通交易。但澳门警方看到的,是一笔正在进行的现金交易,和一份缺失的工作许可。
为什么“帮忙拍照”也算违法?
关键在于“有偿”二字。提供拍摄服务的张某持旅游签注入境,旅游签注允许的是观光、探亲等非工作活动。一旦她收取报酬,性质就从“游客拍照”变成了“在澳从事有偿劳务”,违反《聘用外地雇员法》,被移交劳工局处理。
而雇人的张某,则触犯了更重的“不合规范的雇用罪”。根据澳门第16/2021号法律第73条,为自身利益接受非居民在不持有法定文件的情况下提供工作,“不论所签订合同的性质及形式、又或报酬或回报的種類,处最高两年徒刑”。两人事前互不相识、通过社交平台联络、以时薪计价、现场现金交割——这些细节在警方眼中,构成了完整的“非法雇佣”证据链。
认知差异从何而来?
在内地,朋友之间请人拍照、付点辛苦费,是再正常不过的人情往来。但在澳门,法律的逻辑完全不同:判断是否“非法工作”的标准,不是工作内容,而是工作者是否持有合法的工作许可。帮人拍照、教人弹琴、做导游、做地陪——只要涉及报酬,且提供者没有澳门的工作许可,就构成非法工作。
澳门议员梁孙旭指出,若以游客身份来澳,只要属工作性质,不论有偿、无偿均属违法。换句话说,拿着旅游签注在澳门“有偿帮忙”,本身就是对签注用途的滥用。
这不是澳门“小题大做”。全球法治地区的通行规则都是:旅游签证不赋予工作权利。美国、日本、新加坡,无不如此。区别只在于,很多地方执法不严,而澳门正在收紧。
此类案件近期呈多发态势。今年6月,一名内地女子以1098元聘请内地男子赴港澳旅拍,同样在澳门被截获。澳门特区政府已计划修订规管制度,将旅游景点有偿流动拍摄纳入监管,明确仅限澳门居民登记从业。
给所有人的提醒很简单:拿着旅游签注,就只做游客该做的事。 想旅拍,找澳门本地持牌的摄影师。想接单,先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不要因为“只是拍拍照”的侥幸,把自己送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