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政策解读

栏目:社会 | 来源:平安泸州 | 2026-09-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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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5日正式施行。为便于广大市民朋友准确理解政策内容、顺畅办理业务,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新规主要内容集中梳理解读如下。

新规的总体导向

保障合法出入境权利,防范跨境安全风险,并非收紧正常出境。因旅游、探亲、留学、商务、就医等合理事由出行的,均可按规定正常申请、正常出境,相关便利政策保持不变。

新规的核心

风险提醒前置、申请真实合法、中介备案管理、违法责任追究、权利依法保障。新规让跨境流动更安全、有序,也让制度更透明、可预期。

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驻外外交机构,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安全形势,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出境入境证件申请和实施边防检查时,要对准备前往高风险国家的公民提醒谨慎前往;对准备前往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公民,必要时应当劝阻。

政策变化:从“事后领事救助”转向“事前风险防范”。《规定》把风险防范前置到出境申请和边防检查环节,确立了主动、前置的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明确出境入境申请事由真实合法原则

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询问、要求出示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申请人应当配合;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要对邀请内容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证件或不准其出境入境。

政策变化:把“申请事由真实合法”上升为明文义务,并赋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主动核实身份和申请事由的权力。

细化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

中国公民三类不准出境情形: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自处罚执行完毕起6个月至3年内不准出境;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自回国起6个月至3年内不准出境;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由国务院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外国人三类不准入境情形: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口岸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1年至5年内不准入境;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刑事处罚,或骗取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行政处罚的,1年至5年内不准入境;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的,由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依法实施不准入境措施。

政策变化:细化完善了“不准出境、不准入境”的裁量空间,并新增了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情形。决定机关作出不准出境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移民管理机构执行时也应告知,这是权益保障的重要补强。

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对新设机构,要求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对存量机构,要求在《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即2026年12月15日前);严格限制境外机构,要求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中介机构禁止行为,要求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误导性宣传,不得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对中介从业人员进行限制,要求直接服务人员若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妨害国(边)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前科,不得从业。对出具虚假邀请函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个人罚款5000元至1万元、单位1万至5万元。

政策变化:补上2018年取消中介准入后的监管空白。通过备案管理、机构条件、禁止行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四层设计,重建事中事后监管框架。

出行前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境外安全提醒;申办证件坚持如实填报;审慎选择高风险目的地;选择中介留意资质、不轻信口头承诺;保管好个人证件信息。合法合规出行,既是遵守法律法规,也是守护自身平安的最佳保障。

如对政策或业务办理有疑问,可拨打下面的咨询电话,或到就近的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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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沫涵 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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