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春晴朗》宣发争议看影视营销的公序良俗边界

栏目:娱乐 | 来源:马俊哲律师 | 2026-09-09 11:01

热播剧《早春晴朗》在宣发阶段选择了一种高浓度的投放策略:大量吻戏片段、亲密海报集中释放,铺满社交平台的信息流。剧集热度上来了,争议也跟着来了。一部分网友认为,营销尺度过大,过度依赖亲密戏吸引眼球,反而削弱了作品本身的内容价值。

这不是第一次有剧集因为宣发尺度引发讨论。在注意力稀缺的时代,“先让人停下来”是所有营销的起点。但“停下来”之后呢?用什么样的内容让人停下来,用什么样的方式让人记住一部剧,这背后不只是一个营销技巧问题,更是一个关于公序良俗和法律边界的公共议题。

我看到的,不只是一部剧的宣发策略争议,更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影视营销的自由边界在哪里?当“尺度”成为卖点时,谁在承担它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

一、影视宣发是什么?它是商业行为,但不是“什么都行”

先把这件事的法律性质说清楚。

影视剧宣发,本质上是商业宣传活动。它通过投放物料、制造话题、引导讨论等方式,为剧集吸引观众、提升流量、拉动播放数据。它的核心目标是商业性的——让更多人来看这部剧。 在这个意义上,宣发和广告没有本质区别。

既然是商业宣传,它就需要遵守商业宣传的基本规则。 中国《广告法》对广告内容有明确要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公序良俗”这个词看起来有点抽象,但在具体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它是有实际约束力的。 一个广告如果让大多数人感到不适、冒犯或不安,它就可能越过了这条线。

具体到影视宣发中的亲密戏物料,问题不在于“能不能发”,而在于“发在哪里、怎么发、发多少”。 一部成年观众为主的都市情感剧,在官方账号发布吻戏片段,和在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牌上投放大幅亲密画面,带来的社会观感完全不同。前者是目标受众可预期的内容,后者是所有人都被迫接收的信息。 这条区别,就是“公序良俗”在具体场景中的落点。

创作者的营销自由需要被尊重,但这种自由不是无限的。 当宣发物料从“社交平台上的主动点击”扩展到“公共空间中的被动暴露”时,它就不再只是剧集和观众之间的事,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公众感受的公共问题。

二、未成年人接触的隐患:尺度之外,更需要被认真对待的是“可见性”

这次争议中,一个容易被忽略但特别重要的维度是:未成年人可能在无意中接触到这些宣发物料。

社交平台的信息流推送是算法驱动的,用户并没有选择“我要看什么”的完整控制权。一个未成年人打开手机,可能在刷视频时突然看到大量亲密戏片段。 这和“主动去搜、主动去看”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后者的接触是选择的结果,前者的暴露是被动的、不可预期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内容管理的相关规定,都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接触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网络平台有责任对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进行分级提示、适龄推荐和必要拦截。但当一部剧的吻戏物料以“普通内容”的形式进入信息流时,这些保护机制可能还没来得及启动,内容已经被看到了。

“尺度把握与分级提示”不是一句空话。 它意味着:宣发方在选择投放物料时,需要考虑这些内容可能触达的人群;平台在分发这些内容时,需要设置必要的年龄门槛或提示机制;家长和学校也可以借助这些提示,帮助孩子建立更安全的内容接触环境。这不是“把吻戏当成洪水猛兽”,而是承认一个基本现实:不同年龄的人,对同样内容的理解和消化能力是不同的。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的是分层的、适龄的内容生态,而不是一刀切的“全禁”或“全放”。

三、“过度依赖亲密戏”的行业隐忧:营销的捷径正在变成依赖

这次争议中,有一个批评声音值得行业认真对待:当一部剧的宣发主要集中在吻戏片段时,它在传递一个什么信号?

营销当然需要抓手。一段高浓度的情感场面,确实比其他物料更容易在短时间内抓住注意力。这是传播规律,不是原罪。 但当宣发的重心几乎完全倾斜到亲密戏上时,它可能暴露的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制作方对作品的信心,是否只停留在“有话题度的片段”上?

一部剧集的价值,远不止几场吻戏。 它的故事结构、人物塑造、表演质量、制作水准、主题表达,才是决定它能不能“留得住人”的关键。如果宣发只拿吻戏当卖点,那观众被吸引来之后看到的是什么? 是“和片段一样精彩的好剧”,还是“除了那些片段,其他部分乏善可陈”?如果是后者,那么高浓度的吻戏营销就不是“助力”,而是“透支”——它用最容易被消费的内容,换来了可能并不匹配的期待。

行业需要警惕的,是把“尺度”当成“捷径”的惯性。 当越来越多的项目发现“发吻戏片段就有流量”时,宣发的创造力就会被这种“确定性”绑架。没有人再去费心设计更有巧思的营销方案,因为“放一段吻戏”这个动作已经足够高效。 但高效的代价是:行业的宣发能力在退化,而观众的审美阈值在被不断拉高。下一次,可能需要更大的“尺度”才能换来同样的关注。 这条路走下去,对谁都不是好事。

四、讨论的边界:说“宣发不当”可以,攻击演员不行

这起争议中,有一个容易跑偏的方向需要被提前说清楚:批评宣发策略和攻击演员个人,是两回事。

演员是宣发物料的组成部分,但演员不等于宣发策略的制定者。一部剧用什么物料、投什么渠道、发多少条,是宣发团队的决策,演员在其中通常只负责完成拍摄和配合宣传。 把对宣发尺度的不满转嫁到演员身上,进行外貌羞辱、人格攻击或造谣中伤,就完全偏离了讨论的范畴。

《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适用于每一个人,包括公众人物。 演员因为一部剧的宣发争议而遭受网络暴力,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豁免理由。“我不喜欢这部剧的营销方式”是一回事,“这个演员就是为了博眼球”是另一回事。 前者是观点表达,后者如果缺乏事实依据,就可能构成对名誉的侵害。

理性的讨论方向是:这种宣发方式是否合适?它的边界应该在哪里?行业应该如何自律? 而不是“谁家粉丝在骂谁”“哪个演员在炒作”。把讨论留在策略和规则的层面,而不是滑向对人的攻击,这是每一个参与讨论的人应该守住的分寸。

五、宣发与作品的平衡:最好的营销,是让作品自己说话

这部剧的争议最终会随着热度消退而平息,但它留下的问题值得行业持续思考:什么样的宣发,是“好”的宣发?

好的宣发,应该让观众对作品产生真正的期待,而不是只对某些片段产生好奇。它应该展示一部剧的丰富性和独特性,而不是把它压缩成几个可以被快速消费的“名场面”。 它可以有高浓度的情感场景,但这些场景应该服务于“让大家想看完整的故事”,而不是“让大家只看这些场景就够了”。

一个健康的影视营销生态,应该允许不同剧集有不同的宣发策略。 有的剧适合用情感场面破圈,有的剧适合用金句和议题引发讨论,有的剧适合用制作特辑展示质感。“多样性”本身就是行业生命力的体现。 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某一部剧的宣发选择,而是整个行业对“流量密码”的路径依赖——当所有人都涌向同一条路时,那条路就会变得拥挤而廉价。

最好的营销,终归是让作品自己说话。 吻戏可以是作品的一部分,但不应该成为作品的替代品。当观众因为一段吻戏点进来,却愿意因为一个好故事留下来时,这部剧才真正赢了。 这个道理不新鲜,但它值得被反复记住。

写在最后:热闹之后,还是要回到作品本身

《早春晴朗》的宣发争议,放在整个影视行业的大背景下,只是一个小切片。但它照见的问题并不小:营销的尺度、公序良俗的边界、未成年人的内容接触环境、行业对“捷径”的依赖——这些都不是一部剧的事。

热闹会被新的热闹取代,争议会被新的争议覆盖。但行业对宣发边界的思考和调整,应该比热搜的寿命更长。 希望下一次讨论一部剧时,人们聊的是故事、人物和表演,而不是“那段吻戏到底适不适合放在信息流里”。

让营销回到它该在的位置——作品的助力,而非作品的替代。 这个分寸感,是行业成熟度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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