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根签证大家都知道,获得任意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可以前往任意一个申根国家。

第5航权,即第三国运输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航空公司在执飞国际航线时,获准在另一个国家境内上下旅客并销售机票的权利(客货)。这使得航线能连接三个或以上国家,形成“一线串三国”的运输网络,被航空界誉为最具经济实质意义的航权 。

当第五航权航班在申根区内两个不同国家之间承运乘客,容易出现一个问题:
(例如非洲航空公司承运往返于两个欧洲首都的乘客)时,若航班经停点位于非申根区的国际出发区,乘客在技术上会被视为“离开”了申根边境。
实际案例警示: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曾专门发布提醒,多名中国公民因乘坐ET724/725航班(往返哥本哈根和维也纳),持有的单次申根签证在登机后即被视为失效,在后续行程出入境时受阻。该航班作为第五航权航班,在哥本哈根和维也纳的登机口均位于非申根区。即使乘客未实际离开欧洲,但因进出非申根区国际出发区,护照上会留下出境记录。
近期也有消费者投诉,因在购票平台未得到明确提示,购买了第五航权航班导致单次申根签证无法使用。
解决方案:
1.尽量申请多次的申根签证;
2.申根境内搭乘申根的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