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1日讯近日,有游客发布视频表示,自己在新疆赛里木湖游玩时,购买的票据中写有“自驾游服务费”一项,该费用按人头收费,每人75元。不少网友认为,同一台家用车辆驶入环湖公路,景区按车收费可以理解,但车上每一位乘客都要缴纳一笔自驾费用并不合理。相关话题随即登上热搜,引发了诸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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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从目前公开信息看,赛里木湖收取自驾游服务费并不违法,但“已经备案”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收费就合法、合理。备案主要解决的是景区是否履行了价格报备程序,真正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是这项75元费用具体对应哪些服务、为何按照乘客人数而不是车辆数量计费,以及游客是否具有真实、充分的选择权。景区可以解释,自驾游会增加道路养护、交通组织、停车管理和生态保护成本,但一辆车乘坐一人还是四人,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并不会成倍增加,因此按人数线性叠加收费,必须有更加充分的服务内容和成本依据。如果游客只购买基础门票,实际上无法完成正常游览,只能在区间车和按人收取的自驾费之间二选一,那么这项收费是否构成变相增加门票外的必要支出,也值得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就现有材料而言,还不能直接认定景区存在价格欺诈,但景区应当完整公开自驾项目论证、备案材料、收费依据和具体服务内容,用透明的信息回应公众质疑,而不能只以“已经备案”作为最终解释。
闪电新闻记者 于玲欣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