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6月1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市一起盗用自驾游攻略案近日宣判,盗用他人41张旅游线路图的旅游博主陈某赔偿原作者及其合作公司6000元。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
夏先生是一位旅游攻略创作者,在其自媒体账号发布了一系列包含西藏、新疆、川西等地的自驾游线路图,内容翔实,编排具有独创性。其后,夏某将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合作公司,自身保留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
不久,合作公司发现,旅游博主陈某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41张与夏某作品相同的旅游线路图,部分图片还留有涂抹原创标识与水印的痕迹。夏先生与合作公司遂将陈某诉至江岸区法院,要求陈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陈某在停止侵权行为后辩称,其网络账号仅供消遣娱乐,并未经营,且账号获利较小,原告主张高额赔偿不合理。

法官(后排居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云”上调解。
“旅游路线攻略、线路图凝聚着创作者的智力投入与创意表达。”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作品是为了说明旅游线路的地图,体现了作者在旅游路线选择、编排上的创意,属于图片作品。陈某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相同内容的图片,其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原被告均未提交证明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失及陈某的违法所得,法院结合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因素,酌定陈某赔偿夏某及其合作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00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AI数字讲解、图形作品展示、VR沉浸式体验等新技术在激活传统文旅资源的同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武汉两级法院通过司法护航,助力文旅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贺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