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硕士事件宣判,最可怕的细节不是“性侵”

栏目:社会 | 来源:清书先生 | 2026-11-04 15:08

在《大清律例》卷八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收留(良)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这是自古以来,人们朴素认知中对法治的共识。在这个共识中,没有所谓的好心,更没有所谓的收留,有的只可能是拐卖和罪恶。

就在今天,山西女硕士事件宣判了,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老实说,看着这样的判决结果,并没有恶有恶报的畅快感,反而是五味杂陈的无奈与悲哀,因为在这起事件中,有太多荒诞与魔幻的细节;在这份判决结果中,同样有太多的意难平。

还是先回顾一下事件经过。

她叫卜某,1979年出生于山西晋中,从小成绩优异,2008年硕士毕业,那个年代的硕士含金量可想而知。

她本打算继续考博,因未来及更换二代身份证导致报考失败,后患上精神分裂,于2011年5月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

2024年11月25日,卜某在距家100公里外的和顺县被找到,至此已过去13年。

原来,当时张女士向寻亲志愿者求助,说自己的“婶婶”多年前流浪到他们家,因为婶婶有精神病,所以她二叔张某军“收留”了婶婶,二人生了两个孩子。

此时,卜某的儿子12岁,女儿8岁。

张某军,也就是卜某的“丈夫”,小时候因意外断了一条腿,后因煤渣进入眼睛导致只能一只眼能看见,家庭贫困,常年靠打零工维持生活。

如果不是卜某的出现,张某军很大可能要打光棍,这里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在多数时候现状就是如此,残疾加上贫困,几乎不可能有人和你组建家庭。

可随着卜某的出现,张某军不仅娶了媳妇还有了孩子。

有了两个孩子,自然证明二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并且不止一次。而卜某有精神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无性防卫能力的智力残疾女性或女性精神病患者非法发生性关系的,则无论她们是否“同意”,都以强暴论处。

我本不想用强暴这个词,但也只能用这种修饰后的词,因为原词过于露骨,用了恐怕这篇文章就发不出去。

收留13年,大儿子12岁,算上怀孕、十月怀胎的时间,也就是说,卜某前脚刚到张某军家,后脚张某军就急不可耐地和其发生了关系。

按照张家人的说法,卜某意识混乱、找不到家人,可在媒体的镜头前,卜某不仅会写字,还能说出自己和家人的名字,甚至连曾经的学校都记得。

当寻亲志愿者和卜某沟通时,她在纸上写下的第一个字就是:跑!

更恐怖的是,卜某在张家的这些年经历了人口普查、全员核酸与疫苗,就是这么一个大活人,当地却始终没有发现。卜某这些年一直处于无户口状态,母亲没有户口,但她的两个孩子却能正常上学...

后来,当地出通报了,说张某军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那么,卜某的“丈夫”张某军最终被判了多少年?12年?10年?都不是!

在最新消息中,张某军被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理由是他和卜某长期稳定同居且育有子女,不构成犯罪。

更离谱的是,张某军还曾将卜某生育的一婴儿拿去卖了,换了4万块钱。结果贩卖婴儿又变成了“张某军生活困难,属于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

而被判刑的那两人张某国、张某林,是张某军的同村村民,这两人因为多次性侵卜某,最终被判刑。

写到这里,我的心头像是被一块大石头压着,呼吸不过来,只觉得窒息。

简单说几点。

一是,通过这件事,认识了两个词“长期稳定同居”和“民间送养”。通过前面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这件事明显就是典型的绑架、非法拘禁、性侵外加拐卖儿童,每一个都是十恶不赦的大罪。

可就是这么多重罪叠加在一起,最终却换来了不予起诉的结果。我想过荒诞,但没想到这么荒诞。

二是,在起诉书中其实有两个细节,一个是被判10年的张某林一次在侵犯卜某时被张某军撞个正着,结果张某军并没有报警,只是斥责了一下张某林便让其离开了。

试问,对于这样一个人,能算得上是“丈夫”吗?算得上“长期稳定同居”吗?

还有那个被判12年的张某国,也曾多次侵犯卜某,同时还涉嫌猥亵儿童罪。村里的人反复侵犯自己的“妻子”,甚至连自己的女儿都不放过,自己却无动于衷,敢问这样的人能算得上是“丈夫”吗?

三是,这件事当初是被当成正能量来宣传的。两年前当地曾发过这样一份通报,通报中出现了“大量核查比对工作”“成功”“收留”等字眼。

尤其是收留这个词,他们在使用时甚至连引号都没用。于是。一瞬间,张某军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好心人,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最后变成了正能量。

这个逻辑是很可怕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其他人完全可以复刻,比如一个人偷了别人的手机,却可以说成是收留了这个人的手机;又比如说人贩子拐卖了孩子,却可以辩解称自己收留了这个孩子...

不要觉得这不可能,毕竟在后来的起诉书中,“拐卖儿童”就变成了“民间送养”。

彼时,当地还曾发过这样一篇宣传稿,稿件中说工作人员为卜某的两个孩子解决了户口难题,由于卜某无法正常交流,所以哪怕做了很多工作,依然无法确定其身份。

是的,又是正能量。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孩子母亲身份都不能确定,却能给孩子上户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操作?

卜某明明意识清晰,明明能喊出自己和家人的名字,他们却说自己用了十几年都无法确定其身份...我一时间甚至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词汇去形容这种荒芜。

四是,围观者身上那“集体无意识”的恶。当年,我的那个号还在,我曾写过两篇文章,收获几十万关注,但在评论区却出现了这样的声音:

对于这种评论,我一般都懒得搭理,因为我知道正常脑回路的人都不会说出这种话。然而令人难过和后怕的是,在社交平台上,持有这种思想,说出这种话的人居然随处可见。

这不由让我想起了电影《盲山》,如果说盲山揭露的,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无知之恶,是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贫困造成的盲。

那么,此刻的“收留”和这些人以为的“好心”,本质上是更隐秘的恶。

我可以预见的是,今天这篇文章依然会有类似的质疑出现,他们会质疑我为什么如此阴暗,为什么不写好的,为什么总是写这些“负能量”?

但我想说的是,一个人遭遇了多大的苦难和不幸,并不完全取决于这个人身处的环境,更取决于社会对这件事的看法,取决于社会如何看待这份不幸。

对于这么一起明目张胆的不法行为,如果你还是选择沉默,甚至是为不法者摇旗呐喊,那将是加重受害被侵害的同时,更是对社会价值观的践踏。

从此以后,看到“收留”两个字,我都满怀悲伤与恐惧。

最后我想说的是,

我们针对的不是“一个词”,也不是“某个人”,我们只为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应有的权利,享受应有的生活,只为不被“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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