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公告,依法撤销兰州金色大漠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优伴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行社事中事后监管。
公告显示,经核查,上述三家企业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缺少必要营业设施等情形,已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所明确的旅行社设立必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三家单位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行政许可。
由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文书送达,本次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完成送达。如相关主体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该决定不停止执行。
旅行社固定经营场地与配套营业设施,是保障游客咨询、合同签订、纠纷处置、售后服务的基础。近年来,市文旅部门持续加大对辖区旅行社的动态检查,对经营场所空置、“空壳化”、脱离实际经营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对不再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处置,从源头防范旅游合同、退费、接待等风险,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记者 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