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盘踞30年的黑社会”,最大保护伞竟是一名正科级住建局长?

栏目:社会 | 来源:塔子山评说 | 2026-10-20 09:08

撰文|陆火 方子敬

出品|塔子山评说

2026年9月,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梁振飞等人“涉黑”一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该“性质组织”的活动时间,自上世纪80年代末横跨至2024年案发,长达三十余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梁振飞辩解称其“不是黑社会”。其辩护人亦指出,该案存在人为拼凑、强行拔高的痕迹,将数十年前早已被刑事处罚的一些犯罪行为挖出,拼接成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笔者注意到,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梁振飞“涉黑组织”的“保护伞”,是化州市住建局局长杨国忠、副局长黄山,此外,没有其他任何官员被列入保护伞名单。

一个“盘踞当地30余年的黑社会组织”,“保护伞”只有两个人;最大的“伞”,只是一名正科级的住建局长?

这鲜明的反差,为该案注入一丝诡异的色彩。

01 盘踞三十余年才被发现的“黑社会”

现象级电视剧《狂飙》中,临江省教育整顿指导组组长徐忠的一席话,引人深思:

“京海?京海可是个模范城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是咱们省第一个取得重大战果的,摧毁了一个盘踞多年的黑恶组织,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不寒而栗。

这么大的打击力度下,还有深藏不露的犯罪团伙吗?”

指导组副组长纪泽则说了这么一句话:

“查不出问题,发现不了问题,说明什么呀?说明京海的政法队伍本身就有问题!”

《狂飙》播出半年后,2024年4月,广东茂名宣布打掉了以梁振飞、李朝东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随后,向社会发布“征集犯罪线索”通告。

2026年9月,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令人产生了与徐忠同样的疑问。

公诉机关指控称,该涉黑组织的犯罪情形,从上世纪80年代一直延续至2024年,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等。

公诉机关还称,2001年,因“非法拘禁罪”入狱服刑的梁振飞刑满释放后,通过运作使多人逃避打击;自此,该组织在化州地区“恶名远播,坐大成势”,“盘踞化州30多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但是,早在2021年,茂名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便获得了“广东省扫黑除恶斗争先进单位一等奖”。

官方宣传数据显示,2018—2020年专项斗争期间,茂名打掉涉黑组织1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1个;2021年—2023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又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14个。

如果徐忠是广东人,想必他一定会这么问:

“茂名?茂名可是全省的扫黑工作一等奖。这么优秀的战果之下,茂名还有深藏不露的犯罪团伙吗?”

02正科级住建局长,充当“黑社会”最大保护伞

梁振飞“涉黑”组织,便是茂名在获得扫黑一等奖后、再接再厉挖出的“深藏不露的犯罪团伙”。

对此,法律人士分析指出:若梁振飞等人确系“涉黑组织”、且能盘踞三十余年,那便诚如《狂飙》中副组长纪泽所言,化州乃至茂名的政法队伍,“本身就存在重大问题。”

《狂飙》中,高启强之所以能盘踞京海数十年,是因其拥有京海市市长赵立冬这一“保护伞”,以及龚开疆、杨健等官场各界无数“小伞”;更深层的幕后靠山,则是临江省的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黎明。

就连电视剧都知道这个逻辑:

“保护伞”够多、级别够高,黑社会才能滋长、长期盘踞。否则,早都被我们的政法队伍打掉了,谈何“盘踞数十年”?!

而在梁振飞“涉黑”案中,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体现出了典型的“黑大伞小”特征,且未发现任何政法人员充当“保护伞”。

公诉机关指控称,三十余年来,梁振飞“涉黑组织”长期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采取了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且笼络保护伞为组织“保驾护航”,不断腐蚀领导干部,先后向杨国忠、黄山等领导干部行贿。

公诉机关称,梁振飞涉黑组织利用“保护伞”杨国忠、黄山的职务便利……牢牢控制着化州市混凝土的定价权,对化州市的混凝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

杨国忠、黄山,何许人也?

公开资料显示,两人分别是化州市住建局局长、副局长;化州是由茂名市代管的县级市,其住建局局长、副局长,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副科级。

也就是说,按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盘踞化州三十余年的梁振飞“涉黑组织”,其最大的保护伞,便是一名正科级的住建局局长。

庭审信息显示,直到一审庭审结束,没有任何一名政法干部被牵连,就连一个最基层的派出所警察都没有。

“按照常识判断,黑社会一定有层层保护伞,尤其是政法系统的高级别保护伞。”梁振飞亲属提出质疑:

倘若梁振飞等人真是“黑社会”,那得多少政法人员的保护,才能盘踞三十年之久?区区一名正科级的住建局长,又岂有能力进行“保护”?

03已处理的陈年旧案“拉出凑数,人为拔高”?

梁振飞亲属说,案发至今两年半,没有发现任何一名政法干部充当该”涉黑组织”的保护伞,这表明,起码在梁振飞一案中,化州、茂名的政法队伍很过硬。

既然政法队伍如此过硬,那么,更直接的问题来了:缺少政法干部的保驾护航,这一“黑社会组织”还能不断成长、盘踞数十年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梁振飞被指控“涉黑”之时,其亲属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用最简单的逻辑推导,发出了喊冤的声音。

其亲属说,所谓“涉黑”指控根本无法成立,系办案单位人为拼凑、强行拔高;一些数十年前早已被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在多年后被挖出、拼接成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梁振飞等人的犯罪行为,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而该组织“恶名远播,坐大成势”,则始于梁振飞因“非法拘禁罪”获刑三年、2001年刑满出狱后。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8年11月,梁振飞的小汽车被盗后,他支付了3万元,让男子何盛国帮他寻回车辆,何盛国未找到车辆;

梁振飞以何盛国“耽误找车时间,造成损失”为由,于1999年2月组织李朝东等人,将何盛国从外地劫持至化州,关押20多天,并向其家属索要财物。

梁振飞则说,他委托何盛国找车后,何盛国声称找到了,并向其索要数万元“赎车款”,他支付车款后,何盛国随即消失,既未拿回车辆,也没有退钱。

无奈之下,梁振飞又支付钱款、委托他人在廉江市找到何盛国,将其带回化州,要求他还钱。

针对此事,化州市公检法部门当时便以“非法拘禁罪”侦查、公诉、判决,梁振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01年1月出狱。

2026年,茂南区检察院将指控罪名更换为“绑架罪”,就该事重新对梁振飞提起公诉,并且说,梁振飞出狱后,通过运作使多人逃避打击;自此,该涉黑组织坐大起势。

梁振飞亲属说,被指控为“黑老大”的梁振飞,在当年被指控“非法拘禁罪”时,尚且没有能力“通过运作”使自己逃避刑事打击,又如何能够在坐牢三年、刚出狱后,就“帮助”他人逃避打击?

其亲属表示,不可否认,梁振飞曾经触犯过法律,但在当年,他就已受到刑事惩戒,为何又在多年后,就同一事项以更严重的“绑架罪”乃至“黑社会犯罪”重新指控?

其亲属还介绍,出狱后的梁振飞逐渐在化州从事混凝土行业,结识了一些朋友及商业伙伴,也与一些人员产生了商业上的纠纷,但办案单位却将这些朋友关系、商业纠纷与过往的犯罪进行主观拼接,人为拔高为“黑社会”。

其辩护人亦指出,梁振飞当年的犯罪行为已经受到法律评价,他与部分“举报人”“被害人”的商业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不应上升到犯罪乃至黑社会犯罪的高度。

目前,这起“正科级住建局长充当最大保护伞”的涉黑案件,仍待法院判决,其后续进展如何,笔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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