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荷兰公布了一起安乐死案例:一名不到2岁的幼儿,在医生的协助下离开了这个世界。
这是荷兰把安乐死适用年龄扩大到1至12岁儿童之后,公开的第一起案例。
这个孩子26周早产,伴有脑损伤、视力受损,被确诊为癫痫痉挛综合征。他的发育水平约相当于1个半月,远落后于实际年龄。痰液积在肺里,呼吸和吞咽都很艰难;癫痫与抗癫痫药物对他都无效,他长期烦躁不安,难以入睡。

可他不会说“我很难受”,也不会说“我想活下去”。所以他无法自己决定生死。
对自闭症家庭,尤其是重度自闭症孩子的父母来说,这条新闻格外刺人——大家面对的是同一种处境:当一个孩子无法表达自己是否痛苦,谁有资格替他决定他的人生?
更值得追问的是:如果一个生命带来的痛苦很重,我们该如何找到一条“值得”继续的路?
01
第三名医生,签了字
上一次听到安乐死,是将近两年前。上海姑娘沙白不堪红斑狼疮的折磨,买了一张去瑞士的单程机票,由爸爸陪着走完最后一程。
她的选择,有人说是人间清醒,有人说不负责任。但无论如何,那是一个清醒的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个能描述自己的痛苦、也能理解后果的人,做出的决定。
无论别人支持还是反对,这都是她自己的事。
但荷兰这个孩子不同,他是痛苦的承受者,安乐死的决定,却是父母提出、医生认定后生效的。
更值得留意的是程序里的细节。
父母提出申请后,先后有两名独立医生检查了孩子。两人都认为病情不可逆,却也一致认为,孩子当时并没有处在持续的、无法承受的痛苦中,并建议改用姑息治疗和药物控制症状。报告原文是:“癫痫带来了明显的不适,但癫痫发作并不是持续性的。”
但父母没有接受这个建议。
他们转而去找了第三位医生。第三位医生认定,孩子的痛苦已无法用其他方式合理缓解,建议实施安乐死。
随后,孩子被注射药物,离开了人世。
今年6月,荷兰卫生大臣向议会披露了这起案例;9月,审查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4名检察官复核后认定,医生没有违法。程序上,一切合规。
但很多质疑的声音也不能忽视:一个并非处于濒死状态的孩子,为什么可以被安乐死?在批评者看来,父母放弃的,恰恰是本可以减轻痛苦的姑息治疗。
两名医生说“不”,第三名医生说“是”。中间没有新的检查结果,没有病情变化,也没有新的不可控症状。
变的不是病情,是评估的人。

02
“解脱”,其实是两件事
去年,在沙白离开后,暖星写过一篇文章,。
文章下面,有家长留言:“如果安乐死在中国合法,我和孩子大概也会选择这种方式离开。”
而荷兰这个案例,恰恰就是父母推动的。
不要说父母残忍,想让孩子离开的想法,其实离我们并不远。
在短视频兴起的时代,很多重度自闭症孩子的家庭也会分享一些日常,视频底下,总有人留言,说得隐晦又明白:带孩子去高速旁边转一转吧,去水池边走走就好了……

从家长到网友,可见不少人认为,养育一个特需孩子,家庭很容易被击垮。
但是,同样是想让孩子离开,背后的原因可能有两层,我们必须拆开来看。
第一层是:说这句话的人,绝大多数并不是恨孩子。
长期照护的消耗是真实的——睡眠、收入、婚姻、健康、社交,一样一样往里填。当一个家庭被压到临界点,“结束”会以各种形式冒出来:一个念头,一句玩笑,或者这样一句黑话。
但同一句话,从谁嘴里说出来,分量完全不同。
如果它出自真正陪这个家庭扛过的人,它多半是一句求救——它说的是“我撑不住了”。
如果它出自一个路人、一条陌生评论,那它就不再是求救,而是一句判决:它在替那个孩子,判他“不值得活”。
第二层,也是必须说出口的那一层:“想让孩子解脱”和“想让自己解脱”,是两件不同的事。
前者关于孩子——他痛苦吗?没有别的出路吗?
后者关于家长自己——我痛苦,而我找不到减轻它的办法。
讨论这个话题,不是为了谴责谁。只有把这两件事分开,帮助才知道该往哪儿使劲。
如果问题的实质是“我撑不住了”,能解决它的是喘息服务、托养机构、家庭支持、信托与监护安排、经济补助,是一双真的伸过来的手。
可如果它被误读成“这个孩子应该死”,那这些东西,就都不用再讨论了。
安乐死讨论最危险的地方,恰恰在这里:它很容易变成社会推卸责任的出口。
如果是孩子承受了很多痛苦,只是无法说出口,那么父母和医生只是在帮他做一个决定。但如果一个家庭想让孩子结束,是因为外界给予的支持不到位,那需要解决的就不是“孩子”。
03
边界的确认
荷兰是全球第一个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2002年立法。
可它的法律里,曾有一块奇怪的空白:新生儿可以,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唯独1到12岁这一段,没有任何安排。这个年龄段的重病孩子,过去只能接受姑息镇静,或被撤掉营养和水分,拖上数周,自然死亡。
2024年,荷兰修法补上这一空白,但1-12岁儿童实施安乐死需要满足严苛的条件,包括身患绝症、痛苦无法忍受且无改善希望、不存在其他合理治疗方案、父母同意、独立医生出具意见,这五条缺一不可。荷兰政府当时预计,每年符合这样条件的孩子,全国大约5到10个。
看起来,这样的态度非常审慎。但历史上类似的悲剧也不得不提。
八十年前,种族优生学盛行。因此有些残障孩子会被医生判定不值得活,继而被安乐死。而这位医生就是阿斯伯格,“阿斯伯格综合征”这个名称,就取自他。
八十年前和今天,用的是不同的话,问的却是同一个问题:一个孩子,需要由他人决定生死时,依据是什么?因为“值不值得活”这个判断权,一旦可以被移交,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安全。
不是因为他们会被立刻判定为“该走”,而是因为标准是可以被移动的。今天移一点,明天移一点——每一次都有充分的理由,每一次都在“填补空白”,每一次之后,都还有人认真地在表格上签字。
边界从来不是一次移过去的,它是一段一段移过去的。而每一段,在当时看起来,都很合理。
04
有支持的活更关键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谁有资格说“他太痛苦了?”
对自闭症谱系家庭来说,这个问题尤其尖锐——“痛苦阈值”“生活质量”“有没有希望”这些标准,很多时候都不是由谱系本人制定的。
我们讨论安乐死,不是为了给任何孩子判一个更体面的去处,而是为了守住一件事:任何一个孩子的“值得活”,都不需要向任何人申请。
和身体疾病承受的痛苦不同,谱系人群的痛苦,很多时候源自他们活在一个还不太愿意为他们调整的世界里。
所以,相比讨论“什么样的孩子可以有尊严地离开”,可能更需要关注的问题是:
照护特需孩子的责任,能否从一个家庭中分担一些出去?
对特需孩子的支持,是否能能持续到父母不在之后?
融合,能不能持续终生,而不仅仅是义务教育阶段?
面对谱系人士的痛苦,怎样才能做到更专业的评估与支持?
“安乐死”这个词的重点,从来都是“安乐”,不是“死”。
对自闭症家庭来说,死亡只是一个瞬间,与障碍共存是一辈子。前者只需要签一个名字,后者需要很多人真的出力。
去年写《》时,我们问的是:“对于安乐死,你怎么看?”
今年,我想把这个问题问得更具体一点——如果你有一个可能永远不会说出“我太痛苦了”的孩子,你希望将来替他做决定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什么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