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成解读《我不是NPC》预告音轨风波:同款BGM没问题,照搬整套音轨编排就踩红线

栏目:娱乐 | 来源:周兆成律师 | 2026-10-07 22:02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最近短剧《我不是NPC》预告被网友扒出来,音轨和《逐玉》预告高度重合,把两个视频去掉人声叠在一起播放,配乐、音效、剪辑卡点几乎一模一样,甚至连原作里独有的亲吻音效都原样保留,而这部短剧本身根本没有对应的剧情。争议发酵之后,剧方直接下架了这条预告,但是一直没有正式回应。很多网友争论,这不就是用了平台现成的音频模板,至于上纲上线吗?这里面的版权边界,很多人其实没搞懂。

先说最关键的法理,著作权保护的不是单纯的背景音乐本身,而是一整套经过剪辑、排布、组合出来的音轨编排成果。很多人混淆两件事:如果两部预告,只是选用了素材库里同一首BGM,这完全合法,大家都可以买商用授权。但这件事不一样,是直接照搬别人已经打磨完成的整套音轨,连专属的特色音效、声音出现的时间节点、卡点节奏全部复制。整套音效编排,属于剪辑师投入智力劳动形成的独创性表达,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法律上判断侵权,核心标准是“接触与实质性相似”。《逐玉》预告更早对外发布,制作团队有机会接触到这个作品,现在两段音轨在细节上高度重合,就满足了基础的比对条件。当然,最后能不能认定侵权,不是网友听着像就能下定论,还需要专业音频鉴定,区分哪些是公共素材库里通用音效,哪些是原作独有的编排设计。

还有一个误区要澄清,有人说这只是短视频花絮,不是正式剧集预告,所以不用担责。但不管叫预告还是花絮,只要对外公开发布、用来给剧集做宣传引流,都属于商业使用,不能拿“只是花絮”当免责理由。一旦被认定侵权,要承担删除作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给影视剪辑、短视频创作者几条实操提醒。第一,公用素材库的音乐、单独音效可以商用,但不要直接照搬别人已经做好的整套音轨剪辑方案。第二,做预告片的时候,完整留存音频授权合同、素材来源凭证,方便发生争议时举证。第三,发布前做好音频比对排查,别图省事直接套用别人成片的声音设计。第四,一旦出现版权争议,及时下架物料,避免侵权持续扩大,增加赔偿金额。

兆成认为,短视频剪辑模板确实能提高效率,但效率不能以拿走别人的原创编排成果为代价。影视宣传拼的是创意,不是简单复制别人做好的音轨。公用素材人人可用,但别人花心思打磨的成套声音设计,不能随手拿来就用,这是创作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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