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血统维度观察生育人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

栏目:社会 | 来源:健身狂人 | 2026-10-04 15:18

情况I:有集体血统。

一是父亲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母亲不是本集体成员及母亲非集体成员两种情况,其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有50%的本集体血统,出生入户本集体的,经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确认为本集体成员。

二是母亲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父亲是非本集体成员及父亲不是非任何集体成员两种情况,其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有50%的本集体血统,出生入户本集体的,经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确认为本集体成员。

三是父亲母亲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100%的本集体血统,出生入户本集体的,经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确认为本集体成员。

情况Ⅱ:毫无集体血统

四是父亲和母亲都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毫无集体血统的,其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天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使想尽办法将子女户籍登记在农村,也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封闭性。

情况Ⅲ:例外。

政策性移民、收养等虽与本集体无集体血统,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了解更多

猜你想看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