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国庆档电影《神探之痕迹》正在热映,张译饰演的神探角色,取材于真实案件原型。很多观众看完电影之后,会去网上深挖原型案件、原型人物的过往,随之就出现大量关于原型当事人的讨论。不少网友想问,拿真实案件改编拍电影,法律上有什么红线?

这里讲核心法律要点。电影改编真实刑事案件,并不是完全自由。如果原型当事人还在世,影片未经许可,不能丑化、歪曲原型人物形象,不能泄露当事人隐私信息;就算案件已经公开审理,也不能随意编造没有查证的情节,侵害当事人名誉。如果原型人物已经离世,逝者的名誉、隐私依然受法律保护,恶意抹黑、虚构情节,家属有权维权。
很多人会有误区:案件已经公开庭审、判决书上网,就等于所有细节都可以拿来随便改编。其实不是。公开的是案件事实,不等于可以随意加工,把猜测、传闻当成剧情。艺术创作可以合理艺术加工,但不能编造虚假情节,损害原型人物及其家属的人格权益。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就是观影之后的网络二次传播。不少网友会扒原型当事人的姓名、家庭、过往经历,把案件细节、家属信息全部扒出来发到网上。哪怕案件是公开的,过度深挖原型和家属的私人信息,进行网暴、人身攻击,也涉嫌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严重的还会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

在这里,给大家几条实操建议。第一,影视创作改编真实案件,尽量对人物信息做模糊化处理,区分艺术演绎和真实案情,影片最好标注“本片为艺术改编,部分情节虚构”;第二,普通观众观影,分清艺术创作和真实案件,不要去人肉搜索原型当事人、家属的私人信息;第三,网络上看到对原型人物恶意造谣、谩骂攻击的内容,不跟风转发,避免二次伤害;第四,如果原型当事人或家属发现影片歪曲、丑化自己,可通过起诉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们欣赏影视作品,感受故事背后的正义力量,但不要把猎奇的目光对准原型当事人和他们的家人。
艺术可以源于真实案件,但创作不能突破人格权的底线;我们赞美正义,更要守住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尊重。
影视作品是艺术加工,不能等同于案件卷宗,理性观影,拒绝人肉扒隐私,才是对案件受害者最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