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4日至5月6日,导游曹某某受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在大理进行导游活动期间,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说:“29个人进去29件货,人手一件货就行了;当然你人手一件货有的人说简单,我在里边的话,买个八九百块钱应付一下导游没关系,你买八九百等一下你把那个翡翠卖给我,我给你八九百,你看一下行程八九百玩的下来吗?”胁迫旅游者进行消费。
团队游客进行投诉,在接到团队游客的投诉后,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调取了监控,固定了相关证据,针对导游曹某某胁迫游客购物的行为,予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苍洱文旅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