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觉得自己也是4岁

栏目:育儿 | 来源:雷斯林 | 2026-09-09 12:40

最近有个博主,发了一段视频。

视频是一段现场的录音,录音中博主一直在指控一个四岁小孩故意摸她屁股

“大家评评理,小孩子跑的时候摸了我屁股”

“他小他就能摸我屁股吗?”

于是她和小孩发生了冲突,后来发现小孩的脖子上被她抓出了一道血痕。

这个视频评论区支持她的人并不多。于是她又录了一段视频,解释自己的行为。

就这个视频,给我看无力了。

首先,她解释自己为啥把小孩抓出血痕。

“我抓住小孩,没有动他,是他自己全程在扭。”


“我手是固定住的,是他自己主动在挣扎,所以才受伤的,他要不挣扎就不会受伤了。”

“我真没有那么大力气,去勒出那么多那么重的红痕。”

“所以错的不是我。”

这段真的给我看醉了。

可是你不把小孩死死抓住,人小孩挣扎啥啊。

如果明天一个壮汉在大街上把你死死抓住不放,你挣扎要离开结果把手给搞脱臼了,还能是你自己的错不是壮汉的错呗?

不知道说啥好...

然后她开始说孩子家长有问题。

“孩子妈妈一直在威逼恐吓辱骂我,让我把手放开,别抓着她儿子。”

“她说孩子才4岁,根本不懂事,在家还打他哥哥。”

“所以我一个陌生人凭啥包容体谅这个小孩的不懂事呢?”

可是你主张小孩主动摸你屁股,然后还死死抓住小孩不放啊。到底谁体谅谁啊。

另外一开始的录音也听了,孩子妈妈根本就没有谩骂恐吓她。一直让她别碰自己儿子,基本全程没有骂过人。最多语气比较激动。

但自己儿子被人抓脖子抓出血痕在那大哭,换哪个家长能不情绪激动呢?

接着是。


“我回到酒店,整晚整晚睡不着觉。3点就醒了。”


“AI说我是呼吸性碱中毒、神经高度紧张,我听到视频的声音就崩溃。”
“我到现在还有点发抖。”


“我本来看到小孩受伤了,我心软了,觉得要么放过他们一家算了。但回去越想越觉得不能这么算了,要他们书面道歉,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我受到的精神伤害不知道怎么衡量。能把我这段记忆删除掉吗?”

“我不知道后续做心理治疗需要花多少费用,所以必须赔偿我。”

。。。。。

所以到底是谁在要求“陌生人”体谅啊。

视频有足足30分钟,逻辑很混乱,看得人真的要脱力了。

现在餐厅当时的监控已经公布出来了,监控里显示得很清楚。

小孩是从左到右奔跑的时候,手确实碰到了博主的屁股。

然后博主就冲上前去,一把抓住小孩,之后小孩确实如博主所说,博主的手是固定住的,是小孩“开始不断扭动挣扎,然后崩溃大哭”

那是不是博主就沉冤得雪,网友们错怪博主了呢?

不是的。

假如这个摸屁股的是个大人,或者是个10岁小孩,那整件事还说得通。

但这小孩太小了,只有4岁

他一手拿着玩具枪,一边往前跑。发现被挡住了,还说了句:“阿姨让一让。”

然后用手推开博主,然后就跑过去了。

整个过程发生得很快,可以看出孩子绝对不是主观故意去“摸屁股”,而是往外一个拨的路径里,因为本身身高的因素,正好碰到了博主屁股的位置。

同时四岁小孩,被陌生人抓住不让动,你期待什么?期待他乖乖站着不动跟你走吗?挣扎了就是心虚,挣扎受伤了就是活该?

这是强盗逻辑。

女博主觉得自己很冤,说:

“明明我是被摸屁股的那一个,无论他是什么原因摸我的屁股,我都是受害者。我只是想让他站住所以抓住他,怎么现在都在骂我,还要我道歉?”

其实本质上,是这个女博主,认为自己和4岁小孩放在了一个位置上。认为4岁的幼童,应该和她这个成年人懂一样的道理,承担一样的责任。

她觉得自己也是4岁,社会应该像对待4岁幼童一样包容她的所有任性所有情绪。

前几天打完的美网比赛中,郑钦文0比5落后的情况下,连拿7局,逆转翻盘。

赛后采访的时候,有记者问道:“你以0比15落后,现场有一名婴儿开始哭,你不得不中断发球动作,那一刻你是什么感受?”

郑钦文回答道:“如果发出噪声的是一名成年人,我可能会狠狠瞪他一眼,但拿只是一名婴儿,我什么也做不了。那只是个宝宝,这种事情随时可能会发生。必须得包容。”

德国是一个对噪音容忍度很低的国家,他们甚至有一个叫“Ruhenzeiten”(安静时间)的概念。这时候假如你发出噪声,警察是真的会上门罚款的。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孩子。德国法律规定,“居民必须接受婴儿在夜间啼哭的声音”。

很多人应该意识到。

孩子和成年人是不一样的。

尤其是幼童,理应得到更多的包容和关爱。因为幼童是人类中最脆弱的群体。牛群、羊群、大象群、角马群,这些动物尚且知道要保护自己群体中的幼崽,何况人类呢?

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已经成年许久的大人,却硬是要把自己放在幼童的身份上,希望全社会都理解他们的幼稚行为,包容他们的脆弱情绪。

同时这么一群人,又是社会上最厌童的人。

于是我们的社会里,就出现了很多堪称魔幻的场景。

什么某国内航班上,两女子把一岁小孩关在厕所里给小孩立规矩、训话:

以及网络上各种大行其道的厌童言论。

等等等等。

大概是觉得真正的幼童抢占了他们巨婴的生态位,“同行是冤家”,于是对幼童重拳出击吧。

当然,这件事里面更离谱的是:

在当地警方的调解下,男童父母赔付了医药费。

理由是博主几次“呼吸性碱中毒”,被送去医院了。

结果最后这博主抓着这事不放,认为自己才是有理的那一个,反而不服从调解了。

实在不知道说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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