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咨询:朋友在韩国生活了一段时间,因为一些矛盾突然决定回国。我不想让他走,一时冲动,把他的护照从行李中拿出来藏了起来。本来只是想拖延几天,等双方冷静以后就还给他,也没有想把护照卖掉或者据为己有。朋友发现后报了警。像这种情况,在韩国也会构成犯罪吗?

Q: 只是暂时藏起来,也可能构成盗窃罪吗?
韩国《刑法》第329条规定,窃取他人财物的,可以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护照虽然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买卖,却是持有人证明身份、办理出入境手续的重要证件。未经同意从朋友的包里、房间里拿走,再藏到对方找不到的地方,已经破坏了对方对护照的正常占有和使用,因此完全可能按照盗窃罪处理。
Q: 我原本准备归还的,为什么还会涉嫌盗窃?
盗窃罪中有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叫作非法占有目的。很多人以为,只要没有永久占有护照的想法,就不算盗窃。韩国大法院的判断并没有这么简单。即使行为人声称只是临时使用,如果未经允许拿走物品,长时间控制在自己手中,或者放到原来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也可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Q: 偷护照的目的,会影响案件结果吗?
会有影响,但很难因此直接免责。如果拿走护照就是为了让朋友赶不上飞机、无法办理出境手续,行为人实际上利用了护照最重要的功能,排除了持有人在这段时间内的使用。藏匿时间越长,距离出发日期越近,造成的机票损失、行程延误和身份手续障碍越严重,认定盗窃故意的可能性也越高。事后主动归还可以作为处理案件时考虑的情节,却不能当然否定犯罪已经发生。

Q: 如果还威胁朋友不准回国,会增加哪些风险?
单纯秘密拿走护照,主要涉及盗窃罪。如果同时威胁对方不准报警、不准回国,可能另外涉及胁迫罪;以暴力或者威胁迫使对方取消行程、作出其没有义务作出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强要罪,法定刑可达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如果锁门、抢走手机或者用身体阻挡,使对方事实上无法离开房间,还可能进一步涉及非法拘禁。若擅自使用、冒用或者转交该护照,法律风险还会继续扩大...
Q: 朋友愿意原谅,案件就会结束吗?
这一点很容易被误解。韩国法律中的一般暴行罪、胁迫罪,在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处罚时,可能无法继续提起公诉。但盗窃罪并不属于这种犯罪。朋友之间达成和解、返还护照、赔偿机票等损失,通常对量刑有帮助,警方和检察机关仍然可以继续调查和处理。朋友关系再亲密,也不代表可以擅自控制对方的身份证件和出境选择。
如果护照已经被朋友、恋人或者同住人藏走,首先要保留好证据以及对方承认拿走护照的内容。存在威胁、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时,应当立即拨打韩国报警电话112。确认短时间内无法取回护照的,可以向本国驻韩使领馆咨询挂失、补发护照或者办理旅行证件。已经拿走他人护照的一方,则应尽快无条件返还,不要再以见面、复合、撤回报警为交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