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民、游客的合法权益,8月20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外公布了6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本次公布的这6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旅行社虚假宣传、无证经营旅游业务、强制购物、导游欺骗消费、无证导游上岗等多种违法行为,多家旅行社、导游及个人受到相应处罚,为旅游经营主体敲响警钟,也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出游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重庆龙韵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徕游客时夸大住宿标准,诱导游客购买包价旅游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刘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53名游客去璧山区参加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刘某组织旅游活动,使用某汽车租赁公司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对该汽车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要求游客必须参加购物活动
重庆四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与游客签订某地一日游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该公司安排的购物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履行报告义务
重庆禧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重庆四日游”入境旅游团队时,1名入境游客擅自脱团,该公司发现后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导游用欺骗性话语诱导游客消费
导游廖某某受重庆青年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仙天龚乌九2日游”提供导游服务,在行程中廖某某通过讲述“请这个讲解员,她是政府专门指定的讲解员”等欺骗性话语,诱导游客购买“苗医”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廖某某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庆青年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8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黄某某受重庆天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该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天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裘晋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