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通过考试并领取导游证的人员速看,最高2000元奖励!

栏目:旅游 | 来源:闪电新闻 | 2026-08-04 15:50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4日讯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8月3日发布《关于对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兑现奖励的通知》,内容如下:

市导游协会、各旅行社: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7号)《泰安市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的若干措施》(泰文旅发〔2025〕20号)和《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旅市场开拓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文旅发〔2023〕52号)要求,现就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领取导游证的人员,明确奖励兑现流程如下。

一、奖励政策内容

1.对在泰安市报考并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2.对在泰安市报考并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考语种为外语),并与泰安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与旅游行业协会组织注册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3.对已与泰安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导游员,并新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在泰安市报考并通过2025年11月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与泰安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并新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的导游员。

三、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导游身份标识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附件)(关注“文旅泰安”公众号下载)。

5.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奖励政策第3项的,需提供与泰安市旅行社订立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后由个人带回。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8月31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五、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306室、303室),电话:8208593、8207922。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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