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韩国律师考试考生藏手机被抓,反让监考官“拿搜查令来”

栏目:教育 | 来源:奋斗在韩国 | 2026-07-21 09:29

因在律师考试中被抓使用手机而反驳“拿搜查令来”的法学院生,其参加律师考试的资格最终被阻断。

韩国司法界21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2部(部长法官姜宰沅)于16日就A某针对法务部长官提起的请求撤销律师考试应试资格停止处分一案,作出了原告败诉的判决。

A某因在律师考试中携带并使用手机,被法务部处以停止应试资格5年的处分。

根据《律师考试法》,自取得法学院硕士学位之日起5年内,仅有5次应考机会,因此A某经此处分后,将无法再参加考试。

A某对此不服,于去年7月提起了诉讼。A某主张,其仅携带了手机并未使用,且手机中未储存任何不当资料,因此不具备处分事由。他还主张,即使处分事由成立,该处分相对于其违纪程度也过于严厉,属于法务部裁量权的脱离和滥用。

但法庭并未接受A某的任何主张。

据当时现场的监考官描述,A某将手机藏在试卷下方,并持续有查看的动作。

当监考官要求其交出设备时,A某回应“拿搜查令来”,并抗拒了约3至4分钟。

法庭指出,A某的回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法庭认为,若仅是单纯失误或携带,鉴于需要在有限时间内作答的考试特性,立即向监考官展示手机才符合常理和经验法则。

法庭还认为,A某用白纸包裹手机,并将屏幕设置为无图标的纯白色背景,这一情况也非同寻常。

A某解释称“因算命结果是白色吉利,所以贴了白纸”,但法庭认为此解释难以令人信服,未予采纳。

法庭指出,A某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未选择证明自身清白,而是拒绝交出手机,并在事后拒绝法务部提出的手机取证要求,这些都是对其不利的情节。

法庭判决指出:“考虑到律师是要求高度伦理性的职业、律师考试法的立法宗旨,以及随着技术发展,考试作弊行为越来越难以被发现的现实等情况,难以认定法务部存在裁量权脱离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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