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儿子的起诉书是2024年10月送到我手上的,送达人是我在宁江市认识了二十年的老邻居吴师傅,他站在门口不敢看我的眼睛。
状纸上写着「见危不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索赔金额是十八万。原告是我儿子赵明辉,被告一栏填的是我——他父亲,赵建军。
我把状纸叠好放进抽屉,锁上,去厨房把饭吃完了。
那个抽屉里还有另一个本子,记了三十年,从来没给任何人看过。
01
我老伴儿走的时候是2001年的冬天,肺癌,从确诊到走,不到八个月。
明辉那年十四岁,正上初二。
医院的走廊很长,灯光是那种发黄的白炽灯,我记得自己坐在走廊尽头的椅子上,听见里面断断续续的咳嗽声,不知道坐了多久。护士出来叫我,说她想见我。
我进去,她拉着我的手,说了一句话。
我点了头。
她三天后走了。
我没告诉明辉她说的什么,他当时在门外哭,我也没进去抱他,只是站在走廊里把烟抽完,然后去办了手续。
回到家,明辉把自己锁在房间里,我在厨房坐到后半夜。
桌上有一个空白的账本,是我老伴儿生前买来记家里花销用的,封面是深蓝色的,角上有一点磨损。
我把它打开,在第一页的右上角写上了日期:2001年12月。
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要写。
可能是觉得,她不在了,总得有个地方,让我跟她说说,这个家往后变成什么样了。

02
明辉读高二那年,十七岁,开始逃课。
不是偶尔逃,是成规律地逃。
他的班主任姓钱,是个说话很直的中年女人,打电话给我的时候语气已经很客气了,说:「赵师傅,明辉这学期旷课超过二十节了,按学校规定要签处分书,还有一笔自律保证金,两百块,您这周能来一趟吗?」
我请了半天假,去了学校。
钱老师把处分书推到我面前,上面已经写好了明辉的名字,旷课记录附在后面,一行一行的,日期和节数都有。
我看了一遍,拿起笔,在家长签字那一栏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抬头说:「孩子他妈走得早,是我管教不严,这两年没顾上他,这个责任在我。」
钱老师停了一下,说:「赵师傅,孩子的问题还是要正面引导……」
我说我明白,把两百块钱放在桌上,站起来走了。
明辉在走廊外面等我,背着书包,手插在口袋里,看见我出来,问:「签完了?」
我说:「签完了。」
他说:「行了,不就过去了吗。」
然后他转身往教室方向走了。
我站在走廊里看着他的背影,想说什么,没说出口。
回厂里上班的路上,我在路边站了一会儿。
我告诉自己,孩子还小,他妈走得早,他受了委屈,发泄一下正常。
我那天下班回家,在账本上翻到空白页,写下了日期、事由、金额:「2005年3月,明辉逃课处分,自律保证金,200元。」
写完之后,我合上账本,放回抽屉。
那时候我以为,记下来,是为了让她知道,我处理了,没出大事。
03
明辉二十四岁的时候,在宁江市郊区一家小工厂做临时工,干了大概半年。
那家厂生产建筑配件,活儿不算重,但机器有点旧。
他打电话给我是一个下午,我正在车间,噪音很大,我走到门口接的。
他说:「爸,我这边出了点事,你有空吗?」
我问什么事。
他说:「我操作的时候没注意,旁边一个老工人的手被卡进去了,伤了两根手指,厂里让我赔,说要两万。」
我问:「人现在怎么样?」
他说:「在医院,说是骨折,能接上。」
我又问:「你去医院看他了吗?」
他说:「去了,他不让我进去,他家里人有点激动。」
我说:「你跟他道歉了吗?」
他沉默了一下,说:「爸,现在说这个有用吗,钱的事怎么办?」
我没再说话,挂了电话,去找车间主任请了假,当天下午去银行把存折里的钱取了一万八,又借了老吴两千,凑齐两万,打到明辉发给我的账户上。
当天晚上明辉给我发了一条微信:「到账了,谢谢爸。」
我盯着那条消息看了一会儿。
五个字。
我没有回。
第二天早上,我在账本上写:「2011年7月,明辉工厂赔偿,两万元。备注:向吴师傅借款两千,已还。」
写完之后,我想起他在电话里说「道什么歉,钱不就是最好的道歉吗」。
我在备注后面又加了一行字,写了四个字,然后划掉了。
划掉的那四个字是:「他说的对。」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划掉,可能是觉得,如果让她看见我写这句话,她会难过。
04
第三次是在明辉二十九岁那年。
那一年他跟一个叫刘凯的人合伙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做建材中间商,头半年听说还不错,他打电话来的时候语气比以前轻松,偶尔也会问我最近身体怎么样。
我以为他是真的稳下来了。
结果到了年底,他资金链断了,货款压着出不来,刘凯那边也撑不住,供货商开始催款,其中一家威胁要起诉。
他来找我的那天是腊月初,宁江已经很冷了,他穿着一件深色的羽绒服,站在我家门口,手里拿着一个文件袋。
他进来,把文件袋放在桌上,打开,是一摞单据。
他说:「爸,我这次遇到点麻烦,涉及的钱有点多。」
我问多少。
他说:「十一万,但只要先还六万,对方可能愿意谈,剩下的再想办法。」
我坐在那里没说话。
十一万。
我在宁江市的钢铁厂干了三十年,退休金每个月三千二,存款加起来不到五万。
我在那里坐了很久,明辉也没说话,就坐在对面,低着头,手指摩挲着那个文件袋的边缘。
我站起来,去里屋,打开衣柜最下面的抽屉,拿出一个红布包。
里面是一只金镯子。
那是她的嫁妆,她妈给她的,她临走前把它放进那个红布包,放到了衣柜最底下,没跟我交代任何话,但我知道,那是留着的。
我不知道留着干什么用,可能她自己也不知道。
我把红布包带出来,放在桌上,推给明辉,说:「这个去估价,能换多少换多少,不够的我再想办法。」
明辉低头看了一眼,说:「爸,这是妈的……」
我说:「拿去。」
他没再说话,把红布包放进文件袋里,站起来,穿上外套,走了。
他走到门口,我在后面叫了他一声。
他回头。
我想说,那个人,你去打声招呼,哪怕当面道个歉也好。
但我没说出口,我只是说:「外面冷,把拉链拉上。」
他说了声「哦」,出门了。
镯子最后换了四万三,加上我存款和借来的钱,拼了六万二,打过去,对方暂时撤了诉。
我去把钱转出去的那天,账户里只剩下八百块。
吴师傅傍晚来找我,站在我家门口,说:「建军啊,我说句你不爱听的话。」
我说:「说吧。」
他说:「你把他惯成这样的,有一天你会后悔的。」
我说:「他就这个性格,能怎么办。」
吴师傅叹了口气走了。
那天晚上我没睡着。
不是因为钱,是因为镯子。
我躺在床上,想她。
想她还在的时候,每次明辉犯了错,她都会先把孩子护住,然后等人都走了,再悄悄跟我说该怎么处理。
她说过一句话,我记得很清楚:「建军,孩子犯错你可以帮他,但帮完了要让他知道代价是什么,不然他永远长不大。」
我那时候觉得她说得对。
但我每次都没让他知道。
我起床,把账本从抽屉里取出来,翻到新的一页,写:「2016年12月,明辉公司债务,镯子折价四万三,加借款,合计六万二。备注:明辉他妈的镯子。」
我看着那行备注看了很久。
然后我翻回第一页,从头往后看,看了很长时间。
我第一次把这本账本从头到尾翻完。
看完之后,我把账本合上,用一根橡皮筋扎好,重新放回抽屉。
我做了一个决定。
我没告诉任何人。
05
明辉后来又换了几份工作,在宁江待了两年,后来去了邻市,说是那边机会多。
他偶尔打电话来,多是逢年过节,或者遇到什么事需要我配合签个字、跑个手续。
我每次都接,每次都帮。
但帮完我不再跟他多说什么。
他问我身体怎么样,我说挺好。
他说最近忙,我说知道了。
就这样。
吴师傅有时候问我:「明辉那边怎么样了?」
我说:「还行。」
吴师傅说:「你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我?」
我说:「没有。」
他盯着我看了一会儿,没再问。
那几年我日子过得平静。
退休金够用,厂里老工友偶尔还约着打打牌,楼下的花坛我自己种了点葱,够吃。
我不是在等什么,也不是在恨什么。
我只是在心里把那件事搁在那里,知道有一天它会用上,但不知道是哪一天。
06
2024年的春天,明辉被警方带走了。
他那时候在宁江下面的一个县里做工程居间,说是帮人介绍项目拿佣金。
后来我才知道,他跟另外两个人一起,用一份虚假的项目合同从对方那里拿走了一笔定金,对方报案,说涉嫌合同诈骗。
警方带走他那天,他没给我打电话,是他的一个朋友联系我的,说明辉让他转告我,说自己「被冤枉了」,问我能不能帮他找个律师。
我说我知道了,挂了电话。
我当天没有找律师,也没有往那边赶。
我在厂区附近转了一圈,坐在一个没人的地方,把手机放在膝盖上,看了一会儿天。
两天后,一个自称是明辉委托律师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案件目前还在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是十五天,建议家属尽快介入,他们评估后认为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保释金需要预存八万,问我能不能配合。
我说:「我知道了,让我考虑一下。」
他说:「赵师傅,时间比较紧,您尽快,这几天内需要到位。」
我说:「我知道了。」
挂了电话,我在手机上打开了银行转账的界面,输入了那个律师给我的账号,在金额那一栏填上了八万。
我盯着那个界面,手指停在「确认」上面,停了很久。
我想起镯子。
想起那条「到账了」的微信。
想起吴师傅说的那句话:「你把他惯成这样的。」
想起她说的:「帮完了要让他知道代价是什么。」
我把那个转账界面关掉了。
我没有转。
那天晚上我在厂里上了一整天的班,中途去厕所,在隔间里坐了大概二十分钟。
出来的时候,眼睛是红的,同事没说什么,我也没解释。
07
明辉托人带话出来的时候,我正在厂区门口等公交车。
带话的人我不认识,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走过来问:「您是赵建军赵师傅吗?」
我说是。
他说:「赵明辉让我转告您,让您给他等着。」
就这一句话,他说完就走了。
我站在原地,公交车来了,我上去了,找了个靠窗的座位坐下。
车窗外面是宁江的老街,天还没黑透,路边的小摊已经亮起了灯,卖烤红薯的,卖豆腐脑的,都是我住了三十年的那条街。
我靠着窗,没说话,看着外面,一站一站地过。
十五天之后,明辉出来了。
他没有来找我。
08
起诉书是在他出来三周后送到的。
吴师傅敲我门的时候,我正在厨房热饭,听见敲门声,去开门,看见他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个信封,脸上的表情很复杂。
他说:「建军,这个……是法院的送达。」
我接过来,拆开,把里面的文书展开来看。
「原告赵明辉,被告赵建军,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名誉损失共计十八万元整……」
后面是事实与理由,写的是:「原告于2024年春因涉嫌经济纠纷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作为原告父亲,在明知原告需要援助的情况下,拒绝提供必要帮助,致使原告长期处于危困状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吴师傅站在门口,问:「建军,你没事吧?」
我把文书叠好,放进信封,说:「没事,进来坐。」
他进来,我去把饭热好,端出来,在桌边坐下,开始吃。
吴师傅坐在对面,一直看着我,问:「你就这样?」
我说:「怎么样,先吃饭。」
吃完饭,我把碗洗了,把信封放进里屋抽屉里,锁上。
那个抽屉里有一把旧钥匙、几张过期的票据,还有那本深蓝色的账本。
吴师傅在客厅坐到快八点,说要走了。
他在门口站着,说:「建军,你这边,要不要我帮你找个法律援助?」
我说:「不用,我自己来。」
他说:「你心里有数就行。」
我说:「有数。」
他走了,我关上门,坐在客厅里,开着灯,没开电视,就那么坐了一会儿。
09
开庭日期是2024年12月初。
前一天晚上,我把抽屉打开,把账本取出来。
我坐在灯下,把橡皮筋取下来,从第一页翻起。
第一页是2001年12月,就是那个日期和一行说明:「开始记账。」
那时候我在第一页只写了这四个字,没有金额,没有事由,就是那四个字。
后来每一笔都有日期,有事由,有金额,有备注。
有些备注是事务性的,比如「已还清」「对方撤诉」「手续办完」。
有些备注我自己看了都不记得当时为什么要写,比如2008年那一页,记的是帮明辉补交了一笔培训费,备注栏里写着:「他没去上。」
就三个字,「他没去上」。
我翻到最后一笔,停在那里看了一会儿。
「2016年12月,明辉公司债务,镯子折价四万三,加借款,合计六万二。备注:明辉他妈的镯子。」
我把每一页都重新整理了一遍,确认日期没有错,金额没有漏。
总共四十七笔。
整理完,我把账本合上,用那根橡皮筋重新扎好,放进第二天要穿的外套口袋里。
然后我去睡了。
我睡得比预想的好。
10
法院在宁江市云麓区,是一栋灰色的楼,门口有两个石柱。
开庭时间是上午九点半,我提前四十分钟到的,在门口的台阶上站了一会儿,把外套的拉链拉上,确认口袋里的账本还在,进去了。
明辉已经到了,他和一个穿西装的年轻律师坐在原告席,见我进来,没有说话,只是看了我一眼。
他比上次见到时瘦了一些,眼睛下面有青,嘴角的线条很紧。
我坐到被告席上,我没有请律师,只带了账本。
书记员进来,然后法官进来,是个四十多岁的女法官,姓林,声音平稳,不快不慢。
林法官宣布开庭,核实了双方身份,然后请原告方陈述。
明辉的律师站起来,把诉状的核心内容复述了一遍,语气有条不紊,强调的点是「父子关系中的道义责任」和「被告明知且有能力援助而主观拒绝」,说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长达数月的精神煎熬与社会名誉损失」,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诉求。
律师说完,坐下。
林法官做了记录,抬起头,看向明辉,问:「原告本人是否有补充陈述?」
明辉站起来。
他说:「我父亲知道我在里面,他有能力帮我,但他没有。我出来之后,他也没有主动联系我。我认为他的行为对我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我有权利追究这个责任。」
他说话的时候眼睛看着前方,声音很稳,但我注意到他的手指,压在桌沿上,关节有点白。
他说完,坐下。
林法官在纸上写了什么,然后抬起头,把目光转向我。
她说:「被告赵建军,你是否有陈述?」
我站起来。
我把手伸进外套口袋,把那本深蓝色的账本取出来,放在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