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综艺录制提前清场游客,景区不该厚此薄彼

栏目:旅游 | 来源:齐鲁壹点 | 更新时间:2026-03-11 10:18:19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飞了3000公里到云南西双版纳热带花卉园游玩,支付景区门票和餐厅最低消费88元后,却被综艺节目组强制“清场驱赶”,引发热议。景区发布致歉声明称,为确保录制按时进行,景区和节目组提前20分钟对还在景区游客进行引导,提醒游客注意景区开放时间,在闭园前结束游览。

因为要保障综艺节目录制,提前20分钟仓促提醒游客撤场,既未给游客预留足够的游览收尾时间,更未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所谓的“引导劝离”,在游客眼中与“强制驱赶”并无二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景区作为经营场所,对已购票进入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与合同履行的义务。即便因特殊活动需临时调整开放时间,也应提前通过购票平台、现场公告等方式明确告知,并给予游客选择退票或改期的权利。在此事件中,景区既未在售票环节充分披露信息,又在闭园前仅以“引导劝离”替代协商,实质上剥夺了游客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少见。部分景区甚至将“封闭管理”异化为特权工具的现象。从剧组拍摄封路到明星活动清场,公共资源被少数活动方垄断的案例屡见不鲜。景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其核心价值在于满足大众游览需求,而非成为商业活动的“私人领地”。若以“安全保障”“录制需要”等理由随意压缩游客权益,不仅违背市场公平原则,更可能助长“特权思维”侵蚀公共空间。

公共景区,是对公众开放的休闲场所,而非可以随意切换片场的摄影棚。商业拍摄活动的引入,理应建立在不影响、不打扰、不牺牲正常游客体验的基础之上。如果为了满足商业拍摄的“方便”,而让普通游客的“权益”一再“不方便”,这无疑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权益倒挂。

涉事景区的致歉是平息舆论的第一步,真正的反思应当指向更深层的管理机制:在引入商业合作时,景区是否有义务提前公示闭园或限流信息,将选择权交还给游客?当商业活动与游客权益发生冲突时,是优先保障合同的商业条款,还是优先安抚花了钱的无辜游客?对于因未被告知而“踩雷”的消费者,除了事后的道歉,是否有明确的补偿方案?

一个景区若想真正长红,依靠的绝非一两次综艺的短暂曝光,而是无数游客口口相传的口碑。那些被粗暴对待的游客,他们散场后的吐槽,往往比任何综艺节目都更具“传播力”。 此次事件提醒所有景区,拥抱流量没有错,但绝不能以牺牲游客的体验感为代价。若是为了“明星的光”而黯淡了“游客的心”,这笔买卖,怎么看都不划算。

作者:春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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